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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考 天津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 天津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 天津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 郑州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2020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录取规则

(一)河南

1. 音乐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 ×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表演专业

招收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相应科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艺术舞蹈)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舞蹈学专业(国标舞)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舞蹈类专业国际标准舞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5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收主项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艺术舞蹈)

1. 艺术类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相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音乐学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省级音乐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 ×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舞蹈学(艺术舞蹈)专业按所在省省级舞蹈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招录过程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音乐、舞蹈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音乐艺考 苏州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20年本科音乐类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学(师范)

2.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注:1.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两个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3.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涉及的生源地省级统考,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时间及地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报名

1.广东考生必须在广州考点考试,且广州考点不允许外省考生报考,其余招生省份考生只可选择苏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广州、苏州考点网上报名

(1)参加广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需在2020年2月1日—2月1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

(2)参加苏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需2月10日—2月23日18时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3.考试费用:200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乐器类型:钢琴

2.乐器类型:小提琴

3.乐器类型:中提琴

4.乐器类型:大提琴

5.乐器类型:低音提琴

6.乐器类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

7.乐器类型:竖琴

8.乐器类型:打击乐

注:广州考点打击乐器可自带或向考点租借;苏州考点打击乐器由音乐学院提供,考试时请准备好自己的木槌、鼓棒及一份面试乐谱。

音乐基础知识(视唱、练耳、音乐理论)考试内容及要求

注:1.视唱、练耳及音乐理论考试大纲请参考附件1。

2.有伴奏要求的曲目考试演奏时必须携带伴奏,伴奏人员考生自带,考试现场不提供。

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校考合格名单按照专业校考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计划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中心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675079467507942(传真)

音乐学院0512-65882363

网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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